中国法学会
 
 
 
中国法学会历史回顾
中国法学会在50年的发展历程中,受到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,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法学工作者、法律工作者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。
1949年建国前夕,经毛泽东同志倡议,由董必武、林伯渠、沈钧儒、谢觉哉、邓颖超、罗瑞卿、史良、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,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。这是共和国成立的第一个法律团体,并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、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起,作为发起成立全国政协的单位之一。
1953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前夕,毛泽东、周恩来同志又请董必武同志牵头,在新法学和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的基础上,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。成立大会推举董必武任会长,沈钧儒、张志让、谢觉哉、王昆仑、柯伯年、钱端升等任副会长,并在全国设立了6个地方分会。这是共和国成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团体,先后举行过4次会员代表大会。它为废除伪法统,建立新法制,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,作出了重大的贡献。
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受冲击,中断活动。
“文革”结束后,在邓小平、彭真等同志的倡议下,于1979年末开始着手恢复重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。
1980年7月,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主任的筹备委员会,并决定更名为中国法学会。1982年7月,中国法学会召开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,邓小平同志亲临大会接见了全体到会代表,彭真同志作了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健全社会主义法制》的重要讲话,使中国法学会步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。
1997年1月,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,江泽民同志亲临大会接见了全体到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。这篇讲话深刻揭示了"法令行则国治,法令弛则国乱"的历史规律,提出了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,吹响了中国法学界、法律界迈向新世纪的号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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